在遇到开发商
逾期未完成房屋交接的情况下,应该由当地房产管理局或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介入处理。依据我国《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所约定的期限,按时向
购房者交付符合居住条件的商品房。若未能按约履行此项义务,开发商必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然而,若遇到
不可抗力因素或合同中约定的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误交付,开发商也需要及时通知购房者并说明具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