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已经网上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时,如若一方存在
违约行为,则根据合同内所订立的相关条款,该方应依约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然而若并无此类约定,则应按照实际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来承担
赔偿责任。倘若双方对此产生争议,
当事人有权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