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质量存在瑕疵引发了房屋置换需求,这是由于开发商未能履行其在
买卖合同中的义务所造成的。因此,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业主带来的
经济损失都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即针对买卖
合同违约所引发的
违约责任承担)。为了完成新房屋的购买和
按揭贷款手续,业主有必要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并且需要对原有的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进行相应的终止或者解除处理。对于业主已经支付的利息部分,也应该由开发商负责承担。我们强烈建议业主与开发商就此事签署一份详细的书面协议,以便明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任何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