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准备以下材料:
1.
民事起诉状共三份(其中两份提交至法院,另保留一份作为开庭之用);
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为第二代身份证,则需将其正面及背面均复印);
3.
授权委托书一份(如您选择委托律师或其他
代理人);
4.
证据共计三套(其中两套提交至法院,另保留一套作为开庭之用)。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