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开发商违约行为,以下是您可能需要采取的解决方案和步骤:首要的步骤便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明确请求其退还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关的利息费用,同时对于造成的
经济损失也可以提出
赔偿诉求。在此基础上,若有必要,还可进一步提出要求开发商承担已支付购房款双倍数额的赔偿索赔申请。倘若以上协商方案均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我们建议您及时寻求人
民法院的法律援助,通过
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
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
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