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提早解除
租赁协议,将被视作违反了相关合同规定,因此需要根据合同上所明确标注的过失情形,进行对应的
赔偿。如若并无相关详细条款,则需依据实际产生的
经济损失进行相应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就此问题给出了官方解释,即:当任何一方未能充分履行其在合同中所应承担的职责或义务时,都必须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
赔偿损失等一系列
违约责任。而在第五百八十四条中,更是明确指出:当任何一方未能充分履行其在合同中所应承担的职责或义务时,给另一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其
赔偿金额应与因
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相匹配,其中也包括了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之后,双方可能获得的额外收益;然而,赔偿金额不得超出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由于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最大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
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那么就要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