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开发商未能依照
购房人和其签署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交房日期履行交房义务,此类状况属于典型的民事
法律关系范畴,因此,作为当事双方,都有权通过协商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
当事人有权依法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业主在遭遇开发商
逾期交房时也可以选择向所在地房屋管理局或
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反映,以此督促卖方迅速解决问题并履行相关义务。就开发商来说,虽然逾期交房构成了
违约行为,但是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必须严格遵循合同中的约定。如若合同中未对此类情况作出明确规定,则需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
法规的相关规定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购房者而言,他们应该依据合同中的约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当开发商
逾期交付房屋时,购房者应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以及合同的具体约定,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那么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计算,且该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至于
违约金的数额,可以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租金标准予以确定。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购房者在催告后应给予其三个月的合理期限。若
期限届满后,开发商仍然无法按时交付房屋,那么购房者要求
解除合同的诉求将获得法院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