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
销售合同产生的争议并不属于专属
管辖范围,而是由被告方的居住地或合同执行地的当地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然而,以下三种类型的
纠纷则属于专属管辖范畴:
(1)涉及到
不动产权益的纠纷,应由该不动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2)在港口作业过程中引发的
诉讼案件,应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
管辖权;
(3)对于
继承遗产方面的纠纷,应由被
继承人去世时的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
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
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