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购房合同欺诈行为方面,通常需要满足如下四项基本要素:
首先,
行为人须存在主观恶意的
欺诈意图;
其次,其必须实施了实际的隐瞒事实真相或制
造假象的欺诈行为;再次,该欺诈行为使得受害方陷入了误解;
最后,由于误解而导致受害方做出了非真实意愿的决定。在房地产交易领域,较为普遍的欺诈行为主要包括
虚假承诺、刻意隐瞒房屋面积、
价格欺诈、
一房二卖以及
房屋抵押等。例如,开发商在出售房产时,若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获取不当利益,亦可视为购房
合同欺诈行为。除此之外,若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未能获得预售许可证或提供虚假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未向
购房者披露真实信息,同样构成对
消费者的欺诈。再者,开发商通过
商品房标价来误导购房者,实际上也是一种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如果一方使用欺诈手段,导致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合同,那么受欺诈的一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因此,购房合同欺诈行为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