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产权争议的问题,我们可以选择以下四种途径来妥善处理:
首先是和解,即由争议各方在平等公正的基础上,自行商议达成共识。如果此方法未能奏效,则可以考虑邀请中立第三方介入协调,以寻求解决方案;
其次是协商,即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将争议提交给特定的组织或机构进行裁决。若以上两种途径均未能达成满意结果,则可以选择
仲裁作为最终的解决手段。
最后,若仲裁也无法解决争端,那么
当事人便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
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
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