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以下是两种常见的方法:
1.对于遵守合约规定的一方来说,如果发现另一方存在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行为或条件,应当立即以
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中止该合同的履行。
2.当违约方在接到中止
履行合同的正式通知之后,若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
担保来证明其有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仍旧强行要求预购买方继续履行
合同条款时,守约方有权予以回绝此类请求,同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的执行,并对违约方追究相应的法律后果和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