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租赁转让所引发之争议,可以采取以下四种途径予以妥善处理:一是私下达成和解以达到平等互利之宗旨;二是在双方无法自行达成调解之情况下,寻求第三方协助提出建设性方案力求妥善化解
纠纷;若前述途径均无法奏效,则应当依据
合同条款或
当事人间事先约定的方式,请求由特定机构介入并展开
仲裁程序;最后,如果上述途径均无法满足争议各方的需求,那么他们就有权依照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
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