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纠纷之解决途径,您可选择寻求房地产管理部门、
消费者协会乃至其他相关组织之帮助与协调;同时,亦可委托相关
仲裁机构依据法律
法规进行公正裁定;对于
符合条件者,亦可以选择直接向所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
申诉,或是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
起诉讼以解决纷争。根据《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所谓“人民调解”,即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运用说服、疏导等方式,引导
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从而化解
民间纠纷的一种活动形式。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亦对起诉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应向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
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若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则可采取口头起诉方式,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