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
房屋买卖合同中频发的纷争,其实都存在着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倘若房屋出售方蓄意掩盖真相,购买方有权请求出卖方赔付相应的
经济损失,并发起追索
定金的
诉讼程序,同时需要承担起相关的法律责任。倘若开发商在交房过程中采用欺骗手段,这无疑侵犯了
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开发商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承担起相应的
违约责任。然而,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只有在购买方支付全部合同款项后,出卖方才能够履行交房义务,那么出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并不构成
违约行为。在合同中,如果已经明确约定由
仲裁机构处理争议,且仲裁条款清晰明了,则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反之,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合同双方
当事人均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
纠纷。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