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开发商因故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屋时,这涉及到的是一种典型的民事
法律纠纷,买卖双方可采取相互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若无法达成共识,还可向相关机构提交
仲裁请求或提起
司法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作为
购房者的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当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屋时,购买者有权以书面对其进行催促,同时与开发商共同商定具体的应付
合同义务的最终期限。对于经过有效文书催告达到规定时长且在
违约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之上的购买者而言,他们可行使
解除合同的权力,并有权要求开发商在返还所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利息的基础上,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