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的方式来解除预约合同,同时也需要承担因
违反合同条款而产生的
违约责任。举例来说,如果
购房者已经按照预约合同所规定的前期支付款项等义务进行了履行,并且在约定的期限范围之内,与开发商针对本约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诚实守信的商讨和交流,但是经过努力之后,双方仍然未能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的话,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与开发商解除预约合同,无需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反之,如果购房者只是因为个人原因,并没有按照预定计划与开发商签署本约合同,那么开发商将会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力。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
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
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
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