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规情况下,开发公司若未按照合同约定准时交付房屋,将承担每日2%-5%比例的延期交付
违约金。然而,法律并未对该项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进行强制性规定,这通常被视为行业内的惯例与做法;
2.当一方
当事人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中所应承担的义务或履行义务时存在瑕疵,导致另一方遭受
经济损失,那么损失
赔偿金额应相当于
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其中也包括了合同正常履行后可预期获得的收益。但是,赔偿金额不应超过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损失范围。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
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