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本次争议时,我们建议首先应该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如果未能达成共识,则可考虑通过
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具有相应的
权利和义务,他们不得藉以放弃这些权利来逃避履行相关义务。立足于该法,您所对应的共有部分应当依法享有相关权益。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邻居擅自占用外墙用作内墙的行为,实质上构成了
相邻权纠纷的范畴,双方
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还可以寻求村委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以求公正裁决。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
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