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惯例,如开发企业未能按期履行交房义务,
违约金的收取比例通常在每日2%-5%之间浮动,然而,相关法律并未对这一点做出明确规定。这已成为房地产交易领域内的通行实践。至于在
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出现的
违约赔偿责任问题,其本质上更倾向于补偿性的特点:如果买方基于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而提出调整请求的,那么必须将违约金的数额超过实际损失金额的30%作为衡量标准,进而适当予以扣除。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