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关于
商品房销售争议的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我们需在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通常情况下,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拥有此项权利,然而,若是被告住址与其常驻地点并不相符时,便应由其
经常居住地所属的人民法院来行使管辖权;
其次,在正式提起
诉讼之前,我们要仔细撰写
起诉书,其中必须详细列明原告和被告双方的基础信息以及我们所提出的
诉讼请求、主张的事实及理由,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等内容。如若实在难以完成书面起诉书的起草,也可选择以口头方式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最后,当提交的起诉资料均符合
立案标准后,我们需要缴纳相应的
诉讼费用。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