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中,关于
购房定金的退还事宜,其规定如下:若支
付定金的一方严格遵循合同规定,完全履行了自身的义务,那么此笔购房定金可全额退还或用以折抵相应的
购房款项;反之,若收取
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致使支付定金的一方遭受损失,则收取定金的一方必须向对方返还双倍金额的定金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