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购房者遭受
一房二卖争议时,通常会依照具体情形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解决:
首先,如果出卖方曾先后与两位独立的购买方签署过合同,并且已经向后续购买方履行了其应尽的
合同义务,完成了
房产过户登记事宜,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前任购买方将无法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针对以上情况,建议前者可尝试寻求解除现有
合同关系,同时向出卖方索要此前支付的房款及其所产生的利息、
赔偿金等相关费用,此外还可以要求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其次,若出卖方在将房屋出售给前任购买方并完成
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后,又与另一位购买方达成以同一房屋作为标的物的买卖协议,那么后者签署的这份新合同将被视为
无效合同。对于此类情况,建议后者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其所产生的利息、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同时也可以要求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
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