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付
商品房合约所约定之
违约金总金额通常不得高于主合同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二十,但如因
违约行为给买方带来较大损失,则
违约金比例可相应调整至不超过主合同标的价值百分之三十;自
购房者所主张的延期日期生效之时起,其即可向违约方提出支付要求。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