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恋爱期间所引发房产争议的妥善处理方法,倘若在赠送房产之后面临情感破裂,
赠予方有权强烈要求对方全数归还所受馈赠。其次,对于恋爱期间所涉及到的巨额
房产赠与,在双方
感情破裂之后,赠予方有权提出索回请求。再者,对于
数额较大的财物赠与行为,通常情况下都是赠与人以缔
结婚姻关系作为前提而进行的一种赠与,这种赠与行为可以被视为一种附带条件的赠与行为。最后,当双方未能成功步入婚姻殿堂之时,赠予财物的一方
当事人的赠与初衷便无法达成,因此,赠予方当事人有权利要求对方返还所赠之物,这也是符合民事活动中公平正义原则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