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纠纷诉讼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在经过法院最终裁决后,将由
败诉方负责支付。然而,若
胜诉方出于自愿,也可自主承担这笔
诉讼费用。根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者不在此列。对于胜诉与败诉各占一定比例的情况,人
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状况来决定双方各自应当负担的诉讼费用金额。而在共同诉讼中,如果
当事人败诉,人民法院则会根据他们对诉讼标的的利益关系,来确定各方应当负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