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商品房预售合同所引发的争议,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加以妥善处理:
首先,对于遵守约定的一方来说,他们有权在适当的时间向违约方发出终止合同履行的书面通知;
其次,当违约方收到上述通知后,若未能及时提供相应的
担保措施以恢复其
履行合同的能力,同时仍然坚持要求预购方继续履行
合同义务时,那么遵守约定的一方有权对此表示拒绝,并且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行使解除权,从而解除该份合同,并对违约方追究相应的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