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租赁的房产存在缺陷,则首先应与房东进行沟通交涉来加以处理,如若房东未予处理,那么
承租方便有权自行维修该等设备,并且可要求出租方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因维修租赁物品而影响到承租方的正常使用时,承租方可向出租方提出降低租金或适当延长租期的合理请求。此外,出租方应
保证租赁期限内的租赁物品完全符合预定的使用目的,并承诺其所提供的租赁物品能使承租者按照合约协议正常地使用和受益。换言之,出租方需确保所交付的标的物必须符合约定的用途,倘若房屋出现任何问题,出租方均有责任对其进行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