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满未及时交房问题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如下所述: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向买方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但在买方多次催促之后,在适当的期限内得以完成交房工作的,买方可依法请求开发商对其因
逾期而遭受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然而,若经过买方的催促后,开发商仍然无法在合理期限内如期交房,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其行为的,那么买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
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