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这一状况,我们建议您和开发商进行公正且有效的协商以达成妥善的
处理方式。若房屋的保修期尚未到期,开发商便理所当然地需承担起维修的责任。而若业主选择自行维修,那么其维修费用亦须由开发商来分担。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发生的质量问题上,则应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制定出合理妥善的解决方案。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