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一房二卖"问题的解决策略与实施步骤可大致归结为如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必须要明确该
商品房是否已顺利完成
产权转移登记(
过户)手续,倘若已然完成,那么房地产
使用权便会顺理成章地归属至已完成过户登记程序的购买人;
其次,在没有发生过任何划定产权的转让登记情况下,则须根据购销货款实际流转情况加以考察,寻找到已经全额或绝大多数承担
购房款项的那位买受人,以此人为准,他将有望成为该房产的全新合法所有者;
最后,依照各
买卖合同各方签署协议的时间先后顺序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以确定最终获得房地产使用权的归属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