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便视为构成
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其索取相应的
违约责任。倘若经过书面通知后,开发商在三个月内仍然无法将房屋交付至您手中,且未给出任何合理的解释和说明,此时作为买方的您,有权采取解除房屋购买合同的行动,并要求开发商承担因此给您带来的所有
经济损失。反之,若开发商能够在经过书面通知后的三个月期限内圆满地完成房屋交付任务,尽管您仍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对
逾期交付所导致的损失进行
赔偿,但却无权以此为由解除
购房合同。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