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房屋建筑质量方面的问题应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进行
赔偿。对于这类情况,
购房者可先就物业问题同开发商进行友好磋商,并要求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如果房屋的装修质量存在明显瑕疵,无法通过修复手段予以改善或者即使经过修复后仍未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此时,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
购房协议,同时要求开发商支付其所遭受的相关损失的补偿费用。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