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若遇到房屋交付期限被延迟的情况,
购房者们有权向出售方发出正式的书面催告函。同时,还可以与出售方进行协商,双方共同商定合同的最后履行期限,敦促出售方尽快严格按照此期限来履行相应义务。当催告函发送超过三个月后,购房者便可依法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出售方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
违约金、
赔偿金等方式,以弥补购房者因此遭受的
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