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您完全有权选择与对方进行协议来解除已签署的合同。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撤销与解除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撤销属于
民法领域中的一类可变更和
可撤销的
民事行为,其主要表现为
当事人之间的意愿缺乏真实性。而对于
可撤销的合同来说,其效力的实现与否取决于当事方的主观意愿,因此被视为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形式,但却与绝对无效的
无效合同有着本质的区别。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预约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
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
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