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可撤销的合同时,如果该合同已正式生效并被撤销了,那么我们不能再将其视为有效的条款,也无法据此追究其中任何一方的违约责任。
换言之,一旦合同被认定为属于可撤销范围内,此份合同便将从初始开始失效,损失赔偿项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所有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均不会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
另外,根据第一百五十七条,对于那些已经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在实施过程中所获取的财产必需如数奉还,若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实质性返还意义的,必须以合理估值的方式进行补偿。
若是由于其中某一方当事人存在过错行为导致了法律后果,那他/她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但如果各方都是造成这段局面的责任者,那他们每个人也都要各自承担应尽的责任。
最后,视情况所需,还会有其他特殊法律条款作为补充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将导致合同的撤销:
首先是存在基于重大误解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次是因当事人一方通过欺骗手法,致使对方在违背真正意愿的前提下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再者,如果是由第三方实施了欺骗行为,使得另一方在违背其本意的情形下展开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最后由于当事人一方或第三方采取了压迫方式,从而使对方在违心之下完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当可撤销的合同一经宣告撤销后,便自始失去其法律效力,从而丧失了法律拘束力,使得当事人双方无需再对因该合同产生的任何违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规,对于无效或者已经被宣告撤销的合同行为,需要进行退回财产等方式的处理,同时对于有过失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各方都存在着责任,那么就按照各自所应承担的比例来分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还需要参考适用特定的法律条款以做出进一步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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