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
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况时,您可采取下列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与开发商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以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2.向当地相关部门的
消费者协会进行
申诉和举报;
3.将此事上报至房屋管理局并寻求其介入处理;
4.最终若仍无法达成共识,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提
起诉讼。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