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开发商无法如期交付房产,则视为其构成
违约行为,
购房者有权按照法律程序向其追究相应的
违约责任。若开发商在经过催促后仍然未能在三个月期限内交付房产且无合理辩解理由,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
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所有因此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然而,如果开发商在经过催促后能够在三个月期限内交付房产,那么购房者将失去
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仍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对
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