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双方签订的房屋
销售合同约定内容,我们会严格遵照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责任并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同时,针对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某些模糊性细节问题,我们将会遵循以下所述的一般性实施原则予以公正合理地对待:若房屋实测面积与其在合同中所注明的尺寸之间产生的误差比例绝对值不超过或者等于3%时,我们便会以实际测量所得出的数据为准,以此为基础计算房价款项。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
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