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购买过程中,如果开发商未能按预定时间交付房屋,那么
购房消费者是有权力让开发商为他们的
违约行为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此来弥补自己因为
开发商违约而造成的
经济损失。若是发现开发商将交房日期延误至超过了合理期限,并且经过购房消费者多次向其发出
书面形式的催告但仍旧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或是具体的交房方案,那么购房消费者就可以依据相关
法规采取行动,解除
购房合同,同时
追责开发商的这一违约行为。如果在此之前已经支付了
定金,那么购房消费者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返还双倍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