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裁决程序:若存在
拆迁方与被拆迁方或者拆迁方与被拆迁方,以及被拆迁方与房屋
租赁方之间无法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的情况,对于有关补偿安置问题所引发的争议,建议向人
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请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类情形下,人民法院将不予接受相关案件的审理,并且会积极引导各方
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提交裁决申请。
2.依据法律规定
提出诉讼:若拆迁双方当事人对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于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述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交
行政复议申请,亦或是向该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
强制拆迁措施: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出现涉及农村地区的
拆迁纠纷,例如被拆迁方或房屋租赁方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所作出的裁决,且被拆迁方或房屋租赁方未能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工作,此时,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拆迁措施。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