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房产一房二售的
纠纷,
购房者有权申请撤销合同、追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同时要求对方承担
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若卖方是普通个人身份,那么购房者还可向其追究
违约责任,但仅限于
追讨购房款项以及利息,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倘若上述请求未能得到满足,购房者仍有权利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