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在盖房过程中对其通行条件造成阻碍,则已经构成了
侵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被
侵权方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并有权利要求侵权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包括与村委会或者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共同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同时,若仍无法达成满意的共识,被侵权方还拥有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
相邻权纠纷具有特殊性,在处理过程中,相关部门或法院通常会秉持着互相理解、相互体谅以及平衡各方利益的原则来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
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