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合同纠纷事宜,
当事人有多种途径向专业律师寻求协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首先,协商是一种积极的解决渠道,由性质相似的争议各方依据合约所规定的
违约责任以及各自实际的经济情况,通过自主谈判协商,实现互相体谅与妥协,从而圆满解决纷争,无需经过繁琐的
司法程序。
其次,调解也是一种常见的
处理方式,其主要特点在于以各方相互理解、彼此退让为基础,通过第三方的介入,促使争议各方达成共识,从而化解矛盾。
再者,
仲裁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决方式,当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问题时,可以根据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
仲裁员对争议事项进行裁决。
最后,若当事人一方坚决反对仲裁,那么他们就无法选择仲裁这种方式,而必须采取更为直接的
诉讼手段来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因此,在所有可能的解决方案中,诉讼无疑是解决合同纠纷的终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