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市场中,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屋通常被视为非正常现象。依照政府法律
法规签订的合同对缔约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开发商有义务按照事先达成共识且载入合同的交房日期进行房屋交付。除非遭遇
不可抗力因素或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任何
延期交房行为都将构成违约,开发商应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
经济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当事人在
一审期间未提出
诉讼时效抗辩,在
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
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
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
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