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依照合同所订立的具体条款,
合同当事人应当秉持积极态度,开展深度磋商以期实现双方共赢的最佳解决策略;
其次,倘若在互相协商的过程中仍旧无法得出令人满意的结论,那么有关方面便可考虑寻求相关监管部门的协助,进行调停、斡旋,此种方式既可以在
纠纷尚未来得及启动
司法程序之时实施,也可以在司法程序已经开始并运行到某个特定阶段时实施;
再者,有一个更为直接的方法便是依据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
仲裁条款,或者是在纠纷产生后,各方能够通过签署仲裁协议的形式,请求专门设立的仲裁机构对该争议做出公正且有效的裁决;
最后,如果上述所有途径都无法妥善解决纷争,那么最终的选择便是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