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引发的纷争,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加以妥当处置:
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在这一过程中,各方应当遵循互相体恤、理解及退让的原则,致力于找到问题的共通之处,以期圆满地处理矛盾和冲突;
其次,可以尝试采用调解的方式以求得问题的和平解决。在此框架下,可以引入具有中立地位且广受尊崇的第三方机构发挥作用,通过这样的公正且和缓的沟通与交流,助力买卖双方达成共识,从而达到最大程度的和解效果;
再者,
仲裁也是一个可行的选择。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买卖双方可以达成共识,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具有权威性并且得到业界广泛认可的仲裁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进行裁决与判决,使双方都能接受并遵守;
最后,如果经过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后仍未取得成功,或者虽然已经达成了协议但是
当事人反悔的情况,或者是
购房纠纷的当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门提出投诉,那么就可以考虑采用行政解决的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由行政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进行处理的具体
行政行为。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