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若满足特定情况,预售房屋依然可以进行退回处理。在此种情形中,如因卖方存在
违约行为或欺骗手段等不当原因而产生
退房需求时,
消费者可依法主动寻求
解除合同事宜。
然而,如果退房源于购买者本身的行为导致的,则必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一旦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完成后,除非存在法定的无效事由,否则合同将会自签署之日立即生效,买卖双方需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与义务。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
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第四百五十八条 基于
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