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且无正当理由,买方有权向其发送正式催告档,以与开发商共同商议并确定最终
履行合同的期限;
同时,买方应当敦促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履行该
合同义务。如催告档送达满三个月后,开发商仍未采取任何实质性措施进行履约,买方将被赋予
合同解除权,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应由开发商自行承担。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1)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