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房产质量问题时,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维权方式:
首先,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直接交涉并尝试通过和解协商来解决问题;
其次,寻求
消费者协会的帮助,向其投诉相关情况;
再者,可以寻求相关责任部门的关注,请其协助处理;
最后,若以上手段均无法奏效,可考虑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按照我国《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若购买者在购
买房产后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该房产进行重新核验等工作。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