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排水管道出现反水并致使家庭遭受淹没之祸,则应分别考虑以下几种情况并明确相应
责任人:
首先,物业对排水管道的维护及管理职责不容推卸,若因物业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其管理义务而引发排水管道反水现象,则应由物业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若反水现象系由其他住户在使用排水管道过程中不当操作所致,则该住户应承担
主要责任;
最后,若反水现象源于住户自身在使用排水管道时存在不当行为,如擅自改造管道等,则应由住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
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
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